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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与重大疾病

发布时间:2023-04-26 16:16 本文来源: 医保科

一、门诊慢特病是什么?

门诊慢特病一般指诊断明确、终身或长期须在门诊治疗且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重大病。

合理确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基金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不参与住院起付线累计,年度起付标准确定为 15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只支付一次。参保人员办理多种慢性病的,基金支付限额可以叠加,但叠加后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医保不得超17000 元,城乡居民医保不得超过10000元。

待遇标准

1.省本级待遇

2. 市本级待遇    

  1. 贵阳市城乡居民待遇

二、门诊慢特病办证办理流程

参保人在各区(市、县)经办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相应定点专科医院就医,确诊为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的病种,可直接在医院医保科进行申办。

(一)办证须提供的资料:

1.有效证件: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二)资料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提供。符合门诊慢特病办证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时:省本级可选择 4 家医疗机构就诊;市本级可选择 2 家医疗机构就诊;城乡居民可选择 3家医疗机构就诊。

(三)变更(新增)医院: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调整一次,患者须携带门诊慢特病医疗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申办条件

(一)1型糖尿病

1.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1. 血糖监测报告单 :提示空腹血糖≥7.0mmol/L 、随机血糖 ≥11.1mmol/L;

3.血胰岛素或C肽检查报告单;

4.胰岛素自身免疫抗体(GAD 超过参考范围上限或 GAD 阳性)检查报告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糖尿病(并心、脑、肾、周围神经病变及视网膜变)

1.糖尿病并心损害

1.达到心脏扩大、心肌肥厚诊断标准: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血糖监测报告单;

(3)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脏扩大,即 LA(左心房)>35mm 或男性 LV(左心室)>55mm、女性 LV(左心室)>50mm;

(4)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肌肥厚,即 IVS(室间隔厚度)>12mm 或 LVPW(左室后壁)>12mm。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2.达到冠心病诊断标准: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血糖监测报告单;

(3)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 CTA 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任一支血管狭窄程度≥50%;

(4)心电图图文及报告单:提示心肌梗死(心肌梗塞)。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2.糖尿病并脑损害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血糖监测报告单;

3.头颅CT或MRI检查报告单:提示脑梗塞(脑梗死)、脑出血或脑软化灶;

4.达到以下神经功能缺失的表现之一: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损害、共济失调。

以上同时具备“1、2、3”或“1、2、4”可办理。

3.糖尿病并肾损害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血糖监测报告单;

3.24小时尿白蛋白排泄量≥300mg/24h;

4.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

5.3-6个月内的两次尿白蛋白/肌酐检查报告单:尿白蛋白/肌酐 比值≥300mg/g。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4.糖尿病并周围神经病变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血糖监测报告单;

3.神经电生理检查报告单:提示周围神经损害。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5.糖尿病并视网膜病变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血糖监测报告单;

3.眼底荧光造影(FFA)检查报告单:提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 Ⅲ-Ⅵ期(即增殖期或重度非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变);

4.眼底荧光造影(FFA)检查报告单提示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同时眼底光学相关断层扫描检查(OCT)检查报告单提示糖尿病黄斑水肿。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原发性高血压(并心、脑、肾损害)

1.原发性高血压并心损害

1.达到心脏扩大、心肌肥厚诊断标准: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心脏扩大:LA(左心房)>35mm 或男性 LV(左心室)>55mm、女性 LV(左室)>50mm;

(3)超声心动图检查提示心肌肥厚:IVS(室间隔厚度)

>12mm 或 LVPW(左室后壁)>12mm。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2.达到冠心病诊断标准: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冠状动脉造影或冠脉 CTA 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任一支血管狭窄程度≥50%;

(3)心电图图文及报告单:提示心肌梗死(心肌梗塞)。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2.原发性高血压并脑损害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头颅 CT或MRI 检查报告单:提示脑梗塞(脑梗死)、脑出血、脑软化灶或中重度脑缺血;

3.达到以下神经功能缺失的表现之一: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损害、共济失调。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3.原发性高血压并肾损害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24小时尿白蛋白排泄量≥0.3g/24h;

3.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

4.3-6 个月内的两次尿白蛋白/肌酐检查报告单:尿白蛋白/肌酐比值≥300mg/g。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冠心病(并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

1.冠心病并心肌梗塞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明确诊断为心肌梗死(心肌梗塞)的心电图检查图文报告单及心肌坏死标志物增高的依据;

3.冠状动脉支架手术记录;

4.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记录。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2.冠心病并严重心律失常

1.出院记录中有明确的心肌梗塞(心肌梗死)病史或冠状动脉造影、冠脉 CTA 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任一支血管狭窄程度≥50%;

2.心电图图文及报告单明确提示以下表现:室性心动过速、室颤、持续房颤、Ⅱ度Ⅱ型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长间歇>3 秒;

3.植入ICD、CRT 或 CRTD 记录。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3.冠心病并心脏扩大

1.出院记录中有明确的心肌梗塞(心肌梗死)病史或冠状动脉造影、冠脉 CTA 报告单提示冠状动脉任一支血管狭窄程度≥50%;

2.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提示心脏扩大,即 LA(左心 房)>35mm 或男性 LV(左心室)>55mm、女性 LV(左心室)>50mm。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五)肝硬化代偿期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腹部 B 超或 CT 或 MRI 等提示肝硬化、腹水;

(2)ALT、TB 正常,瞬时弹性成像值 E>12.0kPa;ALT<5ULN、胆红素正常,瞬时弹性成像值 E>17.0kPa;

(3)胃镜提示食管胃底静脉曲张。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六)肝硬化失代偿期

1.出院记录明确诊断;

2.肝硬化基础上至少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腹部 B 超或 CT 或 MRI 等提示肝硬化、腹水;

(2)出现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自发性腹膜炎、肝肾综合征、肝肺综合征、脓毒血症等肝硬化失代偿期并发症之一 ;

(3)肝功能急性失代偿(转氨酶≥10 倍正常上限,血清胆红素 ≥5mg/dL 或 85.5umol/L,凝血异常 INR≥1.5 或 PTA<40%)。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七)肝豆状核变性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同时具备以下 3 种条件:

(1)K-F 环阳性;

(2)血清铜蓝蛋白<0.2g/L;

(3)24 小时尿铜>100ug(儿童>40ug)者。

3.ATP7B 基因突变检测,发现 1-2 个等位基因致病突变。

以上同时具备“1、2”、“1、3”或“2、3”可办理。 

(八)艾滋病病毒感染

1.诊断证明;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HIV 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 HIV 抗体确证试验阳性;

(2)HIV 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核酸定性试验阳性;

(3)HIV 抗体筛查试验有反应和核酸定量试验>5000 CPs/mL。

以上“1”为必备,加“2”中任一项可办理。

(九)活动性肺结核

1.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中有明确的抗结核治疗方案;

2.胸部影像学检查报告单:表述活动性结核病灶或胸腔积液;

3.胸水常规提示胸水为渗出液,生化报告单提示腺苷脱氨酶增高;

4.痰或胸水检查报告单:找到结核分枝杆菌;或肺、胸膜活检病理诊断结核。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十)尘肺病理性(非工伤) 

1.CT 报告单:提示尘肺;

2.胸片报告单:提示尘肺;

3.患者提供无工伤保险承诺书。

以上同时具备“1、3”或“2、3”可办理。

(十一)重症肌无力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肌疲劳试验阳性;

3.药物试验阳性;

4.神经电生理检测阳性;

5.重症肌无力相关抗体(AchR-Ab、Musk-Ab 或 LRP4-Ab 等)检测阳性。

以上“1”为必备,加其余任意两项可办理。

(十二)帕金森病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进行性运动迟缓;

3.静止性震颤;

4.肌强直或肌张力增高。

以上同时具备“1、2、3”或“1、2、4”可办理。

十三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无后遗症

1.有影像学支持的脑梗死(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诊断;

2.经住院明确诊断为脑梗死或脑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十四)脑卒中(脑出血、脑梗死、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

1.有影像学支持的脑梗塞(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诊断;

2.达到以下神经功能缺失的表现之一:单侧肌力四级及以下、偏身或肢体感觉障碍、语言障碍或吞咽功能障碍、认知功能障碍、共济失调;

3.经住院明确诊断为脑梗死或脑出血或蛛网膜下腔出血。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十五)阿尔茨海默病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有近记忆力下降的症状,神经心理评估提示有情景记忆障碍;

3.CT 或 MRI 扫描显示内侧颞叶萎缩;

4.具备以下任何一条:

(1)PET-CT 成像显示颞叶内侧或顶枕叶葡萄糖摄取降低;

(2)脑脊液中β-淀粉样蛋白 42(Aβ42)水平降低以及磷酸 化 tau 蛋白(P-tau)或总 tau 蛋白(T-tau)水平升高;

(3)PET-CT 成像显示脑中存在 Aβ沉积;

(4)直系亲属中有已证实的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突变导致的阿尔茨海默病。

以上同时具备“1、2、3”或“1、3、4”可办理。 

十六风湿性心脏病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超声心动图显示累及心脏瓣膜损害;

3.血浆 BNP 检测报告提示心功能不全Ⅲ级及Ⅲ级以上;

4.出院记录证明已行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

以上同时满足“1、2、3”或“1、2、4”可办理。

(十七)扩张型心肌病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室舒张末期内径(LVEDd):LVEDd﹥50mm(女性),LVEDd﹥55mm(男性);

3.超声心动图显示 LVEF<45%。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十八青光眼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根据影像学检查(如眼底照相,眼底 OCT 或 OCTA,眼前节OCT,UBM,B 超等)其中之一结果符合青光眼的改变;

3.视野检查:结果提示青光眼视野损害;

4.眼压监测记录;

5.房角检查结果异常:静态房角镜检查发现房角狭窄≥180°、或房角后退;

6.视觉电生理检查(ERG、VEP)结果异常;

7.眼前节照相结果异常:周边前房深度小于等于 1/4CT或角膜水肿或晶状体移位。

以上“1、2、3”为必备,加其余四项之一可办理。

十九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胸部影像学提示慢支炎/肺气肿改变;

  1. 肺功能检查报告单 :提示阻塞性通气功能障碍 (FEV1/FVC<70%)(如因多发肺大泡不宜肺功能检查,需提供胸 部 CT 有肺大泡报告单)。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十)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骨髓细胞学、骨髓流式细胞学或骨髓活检明确诊断为骨髓

增生异常综合征;

3.MDS 相关基因突变或二代测序检测出有明确诊断意义的基因突变;

4.染色体检测出有明确诊断意义的染色体改变。

以上同时具备“1、2”或“1、3、4”可办理。

(二十一)耐多药肺结核

1.出院记录中有明确二线抗结核治疗方案;

2.影像学检查:显示活动性肺结核病变特征;

3.药物敏感实验或分子生物学检查证实至少对异烟肼和利福平耐药;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十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1.经住院明确诊断;

2.器官移植的相关记录资料;

3.提供需使用抗排异药物的证明资料。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十三)系统性红斑狼疮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免疫学检查抗核抗体(ANA)阳性且滴度>1︰100;

3.免疫学检查抗心磷脂抗体阳性;

4.免疫学检查抗核小体抗体(AnuA)阳性;

5.免疫学检查抗 Sm 抗体阳性;

6.免疫学检查抗双链 DNA 抗体(dsDNA)阳性;

7.免疫学检查低补体血症:C3 或 C4 降低;

8.肾活检报告单证实为狼疮性肾炎。

以上“1、2”为必备,加其余六项之一可办理。 

(二十四)再生障碍性贫血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血常规:全血细胞减少;

3.骨髓常规检查报告:多处骨髓增生减低或重度减低;

4.骨髓病理检查报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骨髓全切片增生减低;

(2)骨髓小粒空虚;

(3)造血组织减少;

(4)非造血细胞比例增高;

(5)巨核细胞明显减少或缺如;

(6)红系、粒系细胞明显减少。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十五)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至少 2 次血常规检查示血小板计数减少,血小板<50G/L 以下;

3.骨髓检查:巨核细胞数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十六)噬血细胞综合征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分子诊断符合噬血细胞综合征,如 PRF1、UNC13D、STX11、STXBP2、Rab27a、LYST、SH2D1A、BIRC4、ITK、AP3B1、MAGT1、CD27 等发现病理性突变;

3.符合以下 8 条指标中的 5 条:

(1)发热:体温>38.5℃,持续>7 天;

(2)脾大;

(3)血细胞减少(累及外周血两系或三系):血红蛋白<90g/L,血小板<100×10 9 /L,中性粒细胞<1.0×10 9 /L;

(4)高三酰甘油血症或低纤维蛋白血症:三酰甘油>

3mmol/L,纤维蛋白原<1.5g/L;

在骨髓、脾脏、肝脏或淋巴结中找到噬血细胞;

(6)NK 细胞活性降低或缺如;

(7)血清铁蛋白升高:铁蛋白≥500μg/L;

(8)sCD25(可溶性白介素-2 受体)升高。

以上同时满足“1、2”或“1、3”可办理。

(二十七)肺间质病抗纤维化治疗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CT 报告单:提示典型特发性肺纤维化表现;

3.肺功能报告:提示限制性通气功能障碍、弥散量降低;

4.血气分析提示:PaO2≤60mmHg(不吸氧)。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十八)血友病

1.出院记录或门诊病历记录中明确提示有出血倾向;

2.FⅧ(凝血因子 8)、FⅨ(凝血因子 9)活性水平<50%。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二十九)强直性脊柱炎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影像学提示骶髂关节炎:单侧骶髂关节炎III~IV级或双侧骶髂关节炎 II~IV 级;

3.HLA-B27 阳性;

4.门诊病历或住院记录中有以下特征:

(1)炎性背痛;

(2)关节炎;

(3)附着点炎(跟腱或足底筋膜疼痛或压痛);

(4)前葡萄膜炎;

(5)指炎;

(6)银屑病;

(7)克罗恩病或溃疡性结肠炎;

(8)对非甾体类消炎药反应好;

(9)强直性脊柱炎家族史;

(10)CRP 升高。

以上同时具备“1、2”及“4”中的任一项或“1、3”及“

4”中的任两项可办理。

(三十)神经系统良性肿瘤放化疗

1.垂体泌乳素腺瘤(PRL 腺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住院或门诊资料记载有以下垂体性内分泌功能改变的表现之一:

(1)女性泌乳素腺瘤:典型的闭经、泌乳、不育三联症;

(2)男性泌乳素腺瘤:早期性欲低下、阳痿、早泄、毛发稀疏、睾丸小等,晚期出现头痛、视力视野障碍。

3.内分泌学检查:血浆 PRL 值>30ug/ml;

4.头颅 CT 或 MRI 检查报告单:提示垂体占位。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2.垂体生长激素腺瘤(GH 腺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住院或门诊资料记载有巨人症或肢端肥大症表现;

3.内分泌检查:血浆 GH>3ug/L,IGF-1 增高;

4.头颅 CT 或 MRI 检查报告单:提示垂体占位。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3.垂体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腺瘤(ACTH 腺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住院或门诊资料记载有以下表现之一:向心性肥胖、痤疮、多毛、多血质面容、紫纹、满月脸、水牛背、高血压、骨质疏松等;

3.内分泌学检查:ACTH>80pg/ml;

4.头颅 CT 或 MRI 检查报告单:提示垂体占位。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4.无功能垂体腺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住院或门诊资料记载有垂体功能低下表现:乏力、怕冷、多汗、性欲减退、男性出现阳痿、早泄等,或伴有鞍区压迫症状:视力减退、视野缺损;

3.内分泌学检查:有垂体功能激素水平低下,出现中度高泌乳素血症;

4.头颅 CT 或 MRI 检查报告单:提示垂体占位。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5.颅咽管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住院或门诊资料记载有以下表现之一:发育停滞、侏儒症、尿崩症、视野为单眼或双眼颞侧偏盲;

3.影像学:头颅 CT 示蝶鞍正常或呈盆性扩大,鞍上有低密度囊性占位,或 MRI 示鞍上、鞍内囊性肿物;

4.病理报告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6.脑膜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头颅 MR 或 CT 检查:提示颅内占位、病灶均匀强化,边界清楚;

3.MRS 提示良性肿瘤。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7.脊索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CT 骨窗可见局限性骨质破坏,肿瘤中不见钙化、骨化表现;

3.病理报告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8.脉络丛乳头状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脑积水、颅内压增高和与肿瘤部位相关的神经功能异常 ;

3.病理报告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9.脊髓空洞症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神经系统检查(常有分离性感觉障碍体征);

3.CT 或 MR 检查提示脊髓内 T2WI 高信号、T1WI 低信号。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10.听神经瘤

1.经住院或门诊明确诊断;

2.住院或门诊资料记载有以下表现之一:持续的高调样耳鸣,

急性加重的听力下降乃至耳聋、眩晕、平衡障碍等表现;

3.电生理学检查:存在听力损害表现;

4.神经影像学:CT 检查发现内听道呈锥形或者漏斗形扩大,增强的磁共振检查发现以内听道为中心的桥小脑角区肿瘤呈明显强化,见到T状或锥形。

以上同时具备“1、2、3”或“1、3、4”可办理。

(三十一)类风湿性关节炎

1.关节受累(关节肿)情况及积分

(1)1 个大关节(0 分);

(2)2-10 个大关节(1 分);

(3)1-3 个小关节(有或无大关节受累)(1 分);

(4)4-10 个小关节(有或无大关节受累)(2 分);

(5)﹥10 个关节受累(至少有 1 个小关节受累)(3 分)。

2.血清学检测(至少需要 1 项检测结果):

(1)类风湿因子(RF)和抗环瓜氨酸肽抗体(ACPA)均阴性(0 分);

(2)RF 或 ACPA 低滴度阳性(2 分);

(3)ACPA 高滴度阳性(3 分);

(4)RF 和 ACPA 高滴度阳性(4 分)。

3.急性时相反应(至少需要 1 项检测结果):

(1)C-反应蛋白(CRP)和血沉(ESR)均正常(0分);

(2)CRP 或 ESR 升高(2 分)。

4.病程:

(1)﹤6 周(0 分);

(2)≧6 周(1 分)。

医生出具的积分评定表显示累计积分≧6,并提供相关检测结果报告可办理。

附:类风湿性关节炎积分评定表

 

(三十二)支气管哮喘

1.两年内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或支气管激发试验阳性;

3.提供近两年内的正规治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三十三)甲亢(并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

1.两年内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2.TSH(促甲状腺激素)检查报告单;

3.FT3(游离 T3)、FT4(游离 T4)检查报告单;

4.TT3(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T4(总甲状腺素)检查报告单;

5.心电图检查图文及报告单;

6.心脏超声检查图像及报告单;

7.浸润性突眼度≥18mm。

以上 1.2.3.4 是必备,加其余三项之一可办理。

(三十四)重性精神疾病

1.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含9个亚型)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2.重性精神疾病(分裂情感性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分裂情感性障碍”的疾病证明;

2 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3.重性精神疾病(双相情感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躁狂发作”或“双相情感障碍,目前为伴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4.重性精神疾病(偏执性精神病)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偏执性精神病”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5.重性精神疾病(癫痫性精神病)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癫痫性精神病”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3.有癫痫发作史,或半年以上服抗癫痫药物记录,或脑电图诊断“癫痫”的报告(脑电图有棘-慢复合波、多棘-慢复合波或尖慢复合波等异常放电)。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6.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1.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诊断为“精神发育迟带伴发精神障碍”的疾病证明;

2.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正规的门诊诊疗记录;

3.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医院提供的 Wechsler 智力测验测评报告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办理。

(三十五)各类恶性肿瘤

1.两年内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2.病理报告单;

3.无法提供病理资料的,需提供近两年内的放、化疗记录。

以上 1 是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三十六)慢性肾衰竭

1.两年内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2.血肌酐(Scr)>178umol/L 或肌酐清除率(Ccr)≤50%;

3.须有一个疗程以上的结肠透析或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记录。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即可办理。

(三十七)慢性白血病

1.两年内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原件(复印件需医院盖章);

2.骨髓检查报告单;

3.细胞遗传学检查报告单:提示 Ph 染色体阳性;

4.基因诊断结论:提示 BCR-ABL 融合基因阳性。

以上第 1.2 是必备,加其余两项之一可办理。

四、重大疾病

(一)什么是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是指贵州省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25种重大疾病,在具有定点救治资质的医疗机构认定享受救治病种和治疗方式后,即可在指定定点救治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重大疾病救治待遇。

(二)重大疾病范围25个病种明细

0-18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0-18岁儿童白血病

乳腺癌

宫颈癌

终末期肾病

重性精神病

耐多药肺结核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肺癌

食道癌

结肠癌

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急性心肌梗塞

脑梗死

血友病A

血友病B

工型糖尿病

甲亢

唇腭裂

地中海贫血

老年性白内障

儿童先天性尿道下裂

儿童苯丙酮尿症

胃癌

直肠癌

 

 

 

 

(三)我院为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终末期肾病)定点医疗机构:

一、附表:

北京积水潭医院贵州医院新增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限)额待遇标准

 

(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透析通路办理须知:

  1. 按规定签署协议
  2. 透析费用按年结算
  3. 协议时间内不能变更到其他医院透析
  4. 透析通路:住院治疗按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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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与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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