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发布时间:2014-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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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上午,副院长郝川、党办(监察室)副主任周良胜、医保科副科长杨力强赴安顺市,与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就双方医疗服务合作具体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副院长郝川代表医院与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书记肖培安签订协议。
协议内容,今后我院将成为安顺市职工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凡安顺市参保人员(含异地安置、转诊转院到贵阳的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无卡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医保证)到我院就医,我院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制定的《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三目录”规定的收费标准,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同时,积极为安顺市社保局转来的患者提供优先、便捷的“绿色通道”。
协议的签订,为当地百姓来我院就医提供了方便,并能享受到便利的社保待遇报销,给广大参保人提供了更为便捷的社保服务。副院长郝川强调,医院将按照协议书的要求,本着友好协商、相互理解、彼此支持的原则,为安顺市参保人做好服务,使患者真正享受到省级专家的精心诊疗及医院的优质服务。
今后,我院将继续扩大与各地、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单位的协商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解决更多异地诊治患者的医保报销问题,对已开通异地就医信息平台的地区,患者持本人的社保卡就能在我院就医治病,入、出院病人可以直接到服务窗口刷卡结算;未开通异地就医信息平台的地区,患者凭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及发票就能回当地社保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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